【摘要】测谎意见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广泛适用,但在刑事诉讼中长期处于有效但无证据资格的尴尬地位。对2010~2018年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表明诉讼双方特别是辩护方对测谎的认可程度和申请数量正迅速提升。少数法官采信测谎证据并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多数法官认定或排除测谎证据时态度模糊。近半数测谎由侦查机关依职权实施,且未向法庭提交书面报告或意见。未经法庭质证的测谎证据,在刑事司法中处于隐性适用状态,不利于测谎技术的发展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测谎的证明对象是犯罪事实,而非证据事实。测谎意见作为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但亟需规范适用条件和程序,并接受法庭质证。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外医疗》 2015-07-06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07-01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6-26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